一、 病理送检单填写要求
1) 送检病理标本必须使用正规病理标本送检单(最好使用本中心提供的病理标本送检单)。
2) 送检医师务必详细、认真并准确地填写送检单中各项内容,字迹清晰,易于辩认。
3) 所填送检标本名称、数量及切取部位等务必与实际送检标本保持高度一致,便于查对及签发报告。
4) 若曾做过病理检查,请注明以前的检查单位、病理诊断及病理号,以便查对与参考。
5) 如为骨关节疾病标本,请详细填写影像学检验情况,并随送检单同时提供X光片、CT片等影像学资料,以供诊断时参考,用完随报告归还;必须填写手术医师、送检医师及病人的确切联系电话。因诊断需要,必要时我们与临床或病人联系、沟通,进一步了解相关的临床资料。
6) 送检会诊病例时,还需要填写详细的大体检查及取材情况,最好提供原单位病理诊断及其它会诊意见。
二、 病理标本采集及送检要求
1) 取标本宜用锋利器械,切忌撕拉及用齿钳夹持组织,以免变形,影响诊断。
2) 病变的活体组织检查,采取组织部位要准确,如肿瘤与正常组织交界处采取,勿取坏死组织,否则难以诊断。
3) 送检组织不宜太小或过少,手术标本应全部送检,以便做出全面检查及诊断。
4) 较小的病灶应加以标识,较小组织如胃粘膜活检、支气管镜活检等应平铺于小滤纸片上固定送检。
5) 取下的标本需立即放在10%福尔马林固定(市售甲醛1份+自来水9份),固定液量应为标本体积的5倍以上。
6) 标本容器及口径不宜太小,否则取材时标本难以拿出。
7) 避免乱切标本,而影响大体检查及取材,如因临床需要或标本太大需要剖开固定时需按正确剖检方法剖开标本。
8) 标本容器上应准确认真地填写病人的姓名、标本名称、切取部位及数量,以便查对,如为多份标本应分装于多个容器送检,并分别详细标明。
9) 会诊病例需要送检全部切片,如制片质量差、需做免疫组化或其它特殊检查者,需同时提供相应蜡块。
三、 病理标本拒收准则
1) 仅有标本而无相应病理标本送检单,仅有送检单而无相应标本或标本瓶内无标本。
2) 送检标本上无病人名字,或送检单与标本名字不符合。
3) 标本容器内无固定液,或使用除10%福尔马林以外的试剂(如丙酮、石蜡油等)浸泡标本者(需做特殊检测按相应要求不放固定液或使用其它固定液者除外,石蜡快速检测可用10%福尔马林固定,做电镜观察者需用2%戊二醛固定等)。
4) 拒绝接收不完整手术标本(部分标本),以防未有病变部位(如肿瘤部分缺失)引起误诊。
5) 送检单不规范者(如用处方、便条等填写);病理标本送检单重要项目如病史、手术所见等)填写不全或字迹了草难以辨认者。
6) 标本种类或数量与送检单中所提供的不一致者或标本其它特点(如体积、形态等)与送检单中明显不符者。
7) 本中心暂未开展的特殊病理项目。 |